

一、起草背景
????根據《廣西壯族自治區鄉村振興局關于開展扶貧資金項目資產專項排查的通知》(桂鄉振發〔2021〕10 號)文件精神,為全面做好扶貧資產管理,防止資產閑置和損失浪費。按照“花了多少錢→做了多少事→產權屬于誰→今后怎么管”的思路,結合我區實際情況,特制定《柳江區扶貧項目資產移交辦法》和《柳江區扶貧項目資產后續管護制度》。
二、制定依據
《廣西壯族自治區鄉村振興局關于開展扶貧資金項目資產專項排查的通知》(桂鄉振發〔2021〕10 號)
三、制定過程
柳江區鄉村振興局起草了《柳江區扶貧項目資產移交辦法》(試行)和《柳江區扶貧項目資產后續管護制度》(試行),參照《廣西壯族自治區鄉村振興局關于開展扶貧資金項目資產專項排查的通知》(桂政辦發〔2021〕83 號),經召開會議討論,征求區委組織部、柳江區紀委辦公室、區民族宗教局、區發改局、區民政局、區司法局、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區自然資源局、區住房城鄉建設局、區交通運輸局、區水利局、區農業農村局、區衛生健康局、區醫保局、區文聯、區城投公司和各鎮人民政府意見,多次修改、反復推敲,最終制定出《柳江區扶貧項目資產移交辦法》和《柳江區扶貧項目資產后續管護制度》。
四、主要內容
《柳江區扶貧項目資產移交辦法》和《柳江區扶貧項目資產后續管護制度》主要是針對黨的十八大至2020年以來,使用各級各類財政扶貧資金(包括財政專項扶貧資金、用于支持脫貧攻堅的債券資金、行業扶貧資金、社會扶貧資金投入、對口幫扶資金投入、接受捐贈的實物等)形成的資產,進行移交和后續管護,切實保障受益群眾對扶貧項目資產端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監督權。
(一)產權歸屬
扶貧項目資產按經營性資產、公益性資產和到戶類資產進行管理。其中,公益性資產是指通過使用各級各類扶貧資金建設的通村通組路硬化、產業路、供水飲水、農田水利、標準化衛生室、環衛公廁、教育、電力、黨群服務中心、人居環境、文化廣場、公益事業、體育健身等具有公共服務屬性且無盈利的資產。經營性資產是指通過使用各級各類扶貧資金投入建設的就業車間、產業基地、生產加工設施、經營性電商服務設施、經營性冷藏存儲設施、經營性基礎設施、股權類等增收盈利項目形成的資產。到戶類資產是指通過使用各級各類扶貧資金直接投入到戶,幫助貧困戶發展生產形成的生物性資產或固定資產等。 ??
到戶項目形成的資產(直補到戶或小額信貸貼息到戶、危房改造等形式扶持貧困戶生產發展所購建的生物資產或固定資產)原則上歸項目受益戶所有,由受益戶自主經營管理,無需開展移交、收益分配、處置工作。
集中安排扶貧資金并由區級行業主管部門、鎮、村所實施的基礎設施和公益性項目形成的固定資產,原則上將產權移交給項目所在村集體所有,由村集體經濟組織負責運營和管理,無法進行產權移交的,產權歸鎮級人民政府所有并做好后續管理工作;跨鎮跨村實施的項目原則上將權屬量化到村集體經濟組織,也可歸屬鎮級人民政府所有。
以資產收益扶貧模式投入到由龍頭企業帶動的項目的資本,由扶貧資金獨資建設所形成的固定資產,通過股份合作制形式入股到龍頭企業、較大規模農民專業合作組織的資本,資產資本規模較大,并由區級實施管理的項目,產權原則上歸屬區級人民政府所有。其他不屬于此范圍的資產項目,產權原則上歸屬鎮級政府所有。
扶貧資金支持建設的電商扶貧設施設備、扶貧車間等,由區級人民政府、項目主管部門根據規模、管理主體以及簽訂的合同(協議)的條款,自行確定產權歸屬。
國有企業和其他社會組織等通過獨資或合資方式設立新的市場主體開展產業扶貧項目,在征求有關國有企業和其他社會組織意見基礎上,形成的資產或股份歸區級人民政府所有;以市場化模式投資或入股的,產權按相關協議約定執行。由扶貧資金設置的風險補償金、擔?;鸬荣Y本,產權歸區級人民政府所有。
扶貧資產管理過程中,發生產權糾紛的,各方當事人應在平等基礎上積極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通過向上級主管部門協調解決。
(二)移交流程
項目建成交付使用前,由項目主管部門將該項目的驗收報告或審計報告等資料形成清單及時提供給項目所屬鄉鎮,由鄉鎮對照清單實地核查。鄉鎮初核確認后,由區級、鎮級、村級三級同時公示,公示時間不得少于10天。公示期滿無異議后,由項目主管部門和受益鄉鎮、村、屯,依據公示結果,簽訂《柳江區扶貧資產移交協議書》明確移交資產和管護責任等。對不能拆解分割的資產要通過合同、協議、村民代表大會決議等形式明確產權歸屬。移交完成后,由項目主管部門負責,以鄉鎮為單位,將移交資產清單形成臺賬,分別送區鄉村振興局、審計局備案。此后每年年終,以鄉鎮為單位將當年形成的扶貧資產臺賬,報區鄉村振興局備案。在管理過程中,有資產處置的,也同時報區鄉村振興局、審計局備案。
受益村(屯)在資產接收后,由鄉鎮負責督促受益村(屯),參照移交清單等資料信息,在20個工作日之內完成資產賬務登記,分類分項記錄資產明細,納入固定資產專賬管理。
(三)后續管護
1.道路工程:管護責任人要保持路面暢通,路肩無雜草、雜物、危險物和障礙物、路碑(標志牌)保持完好無損,如發現存在安全隱患問題,及時上報、及時處理,確保道路通行安全。
2.飲水、灌溉工程:管護責任人要確保飲水安全供給,定期或不定期對水井、蓄水池、水泵、控制柜和管線等設施進行巡視和檢修,發現問題及時處理。保持水渠、水路暢通,灌溉正常,保持防洪堤安全防洪,必要時設立安全警示標識等。
3.公共活動場所:管護責任人要保持文化廣場、文化書屋、文化活動中心、戲臺等公共活動場所衛生和安全,防止擾民;維護好公共活動場所的設施設備。
4.公共廁所:管護責任人負責衛生打掃、公廁破損維修等工作。
5.集體衛生室:村衛生室醫務人員為本衛生室管護人員,具體負責衛生室房屋設施、醫療器械設備的日常維護、衛生環境消毒等工作,確保設施、器械、設備等正常使用。
6.殘疾人無障礙改造:由享受無障礙改造家庭負責改造項目的日常管護工作。
7.產業基地、資產收益:按“誰經營、誰管護”的原則,經營期間村委會要與經營主體簽訂協議,明確各自權利和義務,確定經營方式、經營期限、帶貧減貧機制、收益分配、風險防控、資產保值增值責任等。落實相關管護人跟蹤監督運營情況,確保長期發揮效益,起到增收致富作用。同時村委要做好資產收入核算、發放等工作。
8.其他類型項目的管護:參照行業部門項目后續管護要求,做好檢查及時維修工作,保證長期完好使用。
村兩委會要負責扶貧資產的管理,建立扶貧資產管理內部控制制度,明確管護主體,落實管護責任,保障扶貧資產的安全完整,防止扶貧資產損毀流失,充分發揮扶貧資產的使用效益。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改變扶貧資產的所有權性質,不得隨意處置國有和集體扶貧項目資產。
(四)強化保障
1.管護經費。采取以經營收入、公益性崗位補貼和群眾投工投勞為主,財政銜接資金適當補助為輔的方式,按照向上爭取一點、行業整合一點、財政補助一點、鎮村籌措一點、資產經營收入支付一點、群眾投工投勞一點的“六個一點”辦法,全力保障運營管護經費。對因自然災害、人為因素造成的項目損毀,其修復資金原則上由各鄉鎮、村自行解決,區級部門視情況予以適當補助。
2.監管指導。按照對口管理的原則,由行業部門負責對扶貧資產的后續管護實施監管、指導,并根據實際需要,建立單獨的后續管護制度,每年至少開展一次監督檢查。
3.嚴明紀律。由區鄉村振興局、審計、紀委監委、財政等部門加強對責任單位的監督。對故意損壞或隨意處置變賣扶貧資產的,責令限期修復或照價賠償,直至追究當事人的法律責任。
4.業務指導。區委組織部、區民宗局、區交通運輸局、區水利局、區發展改革局、區住房城鄉建設局、區農業農村局、區自然資源局、區衛生健康局、區民政局、區文體廣電旅游局、區殘聯、醫保局、區教育局、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等相關有扶貧資產工作的行業部門要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將扶貧資產管理的各項工作落實到位,具體負責本部門扶貧資產管理工作并加強對鄉鎮政府和村集體的業務培訓和指導。
(五)激勵機制
扶貧資產管護要求是確保資產安全、完整和正常運行。對管理好、運行正常、效益良好,群眾獲得真正實惠的村屯,優先安排來年及以后的資金項目,對經營管理效果差、效益低下、群眾反映強烈的村屯,一經查實,在全區通報并責令整改,對管理失職,導致扶貧資產受到嚴重損害,或侵占資產,情節嚴重的,依法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五、征求意見采納情況
于2021年9月27日印發了關于《柳江區扶貧項目資產移交辦法》和《柳江區扶貧項目資產后續管護制度》的征求意見函,區委組織部、區民族宗教局、區司法局、柳江區紀委辦公室、區交通運輸局、區農業農村局、區城投公司、區發展改革局、區民政局、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區水利局、區文聯、區衛生健康局、區醫保局、區住房城鄉建設局、區自然資源局和各鎮人民政府回復均無修改意見。
一、起草背景
????根據《廣西壯族自治區鄉村振興局關于開展扶貧資金項目資產專項排查的通知》(桂鄉振發〔2021〕10 號)文件精神,為全面做好扶貧資產管理,防止資產閑置和損失浪費。按照“花了多少錢→做了多少事→產權屬于誰→今后怎么管”的思路,結合我區實際情況,特制定《柳江區扶貧項目資產移交辦法》和《柳江區扶貧項目資產后續管護制度》。
二、制定依據
《廣西壯族自治區鄉村振興局關于開展扶貧資金項目資產專項排查的通知》(桂鄉振發〔2021〕10 號)
三、制定過程
柳江區鄉村振興局起草了《柳江區扶貧項目資產移交辦法》(試行)和《柳江區扶貧項目資產后續管護制度》(試行),參照《廣西壯族自治區鄉村振興局關于開展扶貧資金項目資產專項排查的通知》(桂政辦發〔2021〕83 號),經召開會議討論,征求區委組織部、柳江區紀委辦公室、區民族宗教局、區發改局、區民政局、區司法局、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區自然資源局、區住房城鄉建設局、區交通運輸局、區水利局、區農業農村局、區衛生健康局、區醫保局、區文聯、區城投公司和各鎮人民政府意見,多次修改、反復推敲,最終制定出《柳江區扶貧項目資產移交辦法》和《柳江區扶貧項目資產后續管護制度》。
四、主要內容
《柳江區扶貧項目資產移交辦法》和《柳江區扶貧項目資產后續管護制度》主要是針對黨的十八大至2020年以來,使用各級各類財政扶貧資金(包括財政專項扶貧資金、用于支持脫貧攻堅的債券資金、行業扶貧資金、社會扶貧資金投入、對口幫扶資金投入、接受捐贈的實物等)形成的資產,進行移交和后續管護,切實保障受益群眾對扶貧項目資產端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監督權。
(一)產權歸屬
扶貧項目資產按經營性資產、公益性資產和到戶類資產進行管理。其中,公益性資產是指通過使用各級各類扶貧資金建設的通村通組路硬化、產業路、供水飲水、農田水利、標準化衛生室、環衛公廁、教育、電力、黨群服務中心、人居環境、文化廣場、公益事業、體育健身等具有公共服務屬性且無盈利的資產。經營性資產是指通過使用各級各類扶貧資金投入建設的就業車間、產業基地、生產加工設施、經營性電商服務設施、經營性冷藏存儲設施、經營性基礎設施、股權類等增收盈利項目形成的資產。到戶類資產是指通過使用各級各類扶貧資金直接投入到戶,幫助貧困戶發展生產形成的生物性資產或固定資產等。 ??
到戶項目形成的資產(直補到戶或小額信貸貼息到戶、危房改造等形式扶持貧困戶生產發展所購建的生物資產或固定資產)原則上歸項目受益戶所有,由受益戶自主經營管理,無需開展移交、收益分配、處置工作。
集中安排扶貧資金并由區級行業主管部門、鎮、村所實施的基礎設施和公益性項目形成的固定資產,原則上將產權移交給項目所在村集體所有,由村集體經濟組織負責運營和管理,無法進行產權移交的,產權歸鎮級人民政府所有并做好后續管理工作;跨鎮跨村實施的項目原則上將權屬量化到村集體經濟組織,也可歸屬鎮級人民政府所有。
以資產收益扶貧模式投入到由龍頭企業帶動的項目的資本,由扶貧資金獨資建設所形成的固定資產,通過股份合作制形式入股到龍頭企業、較大規模農民專業合作組織的資本,資產資本規模較大,并由區級實施管理的項目,產權原則上歸屬區級人民政府所有。其他不屬于此范圍的資產項目,產權原則上歸屬鎮級政府所有。
扶貧資金支持建設的電商扶貧設施設備、扶貧車間等,由區級人民政府、項目主管部門根據規模、管理主體以及簽訂的合同(協議)的條款,自行確定產權歸屬。
國有企業和其他社會組織等通過獨資或合資方式設立新的市場主體開展產業扶貧項目,在征求有關國有企業和其他社會組織意見基礎上,形成的資產或股份歸區級人民政府所有;以市場化模式投資或入股的,產權按相關協議約定執行。由扶貧資金設置的風險補償金、擔?;鸬荣Y本,產權歸區級人民政府所有。
扶貧資產管理過程中,發生產權糾紛的,各方當事人應在平等基礎上積極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通過向上級主管部門協調解決。
(二)移交流程
項目建成交付使用前,由項目主管部門將該項目的驗收報告或審計報告等資料形成清單及時提供給項目所屬鄉鎮,由鄉鎮對照清單實地核查。鄉鎮初核確認后,由區級、鎮級、村級三級同時公示,公示時間不得少于10天。公示期滿無異議后,由項目主管部門和受益鄉鎮、村、屯,依據公示結果,簽訂《柳江區扶貧資產移交協議書》明確移交資產和管護責任等。對不能拆解分割的資產要通過合同、協議、村民代表大會決議等形式明確產權歸屬。移交完成后,由項目主管部門負責,以鄉鎮為單位,將移交資產清單形成臺賬,分別送區鄉村振興局、審計局備案。此后每年年終,以鄉鎮為單位將當年形成的扶貧資產臺賬,報區鄉村振興局備案。在管理過程中,有資產處置的,也同時報區鄉村振興局、審計局備案。
受益村(屯)在資產接收后,由鄉鎮負責督促受益村(屯),參照移交清單等資料信息,在20個工作日之內完成資產賬務登記,分類分項記錄資產明細,納入固定資產專賬管理。
(三)后續管護
1.道路工程:管護責任人要保持路面暢通,路肩無雜草、雜物、危險物和障礙物、路碑(標志牌)保持完好無損,如發現存在安全隱患問題,及時上報、及時處理,確保道路通行安全。
2.飲水、灌溉工程:管護責任人要確保飲水安全供給,定期或不定期對水井、蓄水池、水泵、控制柜和管線等設施進行巡視和檢修,發現問題及時處理。保持水渠、水路暢通,灌溉正常,保持防洪堤安全防洪,必要時設立安全警示標識等。
3.公共活動場所:管護責任人要保持文化廣場、文化書屋、文化活動中心、戲臺等公共活動場所衛生和安全,防止擾民;維護好公共活動場所的設施設備。
4.公共廁所:管護責任人負責衛生打掃、公廁破損維修等工作。
5.集體衛生室:村衛生室醫務人員為本衛生室管護人員,具體負責衛生室房屋設施、醫療器械設備的日常維護、衛生環境消毒等工作,確保設施、器械、設備等正常使用。
6.殘疾人無障礙改造:由享受無障礙改造家庭負責改造項目的日常管護工作。
7.產業基地、資產收益:按“誰經營、誰管護”的原則,經營期間村委會要與經營主體簽訂協議,明確各自權利和義務,確定經營方式、經營期限、帶貧減貧機制、收益分配、風險防控、資產保值增值責任等。落實相關管護人跟蹤監督運營情況,確保長期發揮效益,起到增收致富作用。同時村委要做好資產收入核算、發放等工作。
8.其他類型項目的管護:參照行業部門項目后續管護要求,做好檢查及時維修工作,保證長期完好使用。
村兩委會要負責扶貧資產的管理,建立扶貧資產管理內部控制制度,明確管護主體,落實管護責任,保障扶貧資產的安全完整,防止扶貧資產損毀流失,充分發揮扶貧資產的使用效益。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改變扶貧資產的所有權性質,不得隨意處置國有和集體扶貧項目資產。
(四)強化保障
1.管護經費。采取以經營收入、公益性崗位補貼和群眾投工投勞為主,財政銜接資金適當補助為輔的方式,按照向上爭取一點、行業整合一點、財政補助一點、鎮村籌措一點、資產經營收入支付一點、群眾投工投勞一點的“六個一點”辦法,全力保障運營管護經費。對因自然災害、人為因素造成的項目損毀,其修復資金原則上由各鄉鎮、村自行解決,區級部門視情況予以適當補助。
2.監管指導。按照對口管理的原則,由行業部門負責對扶貧資產的后續管護實施監管、指導,并根據實際需要,建立單獨的后續管護制度,每年至少開展一次監督檢查。
3.嚴明紀律。由區鄉村振興局、審計、紀委監委、財政等部門加強對責任單位的監督。對故意損壞或隨意處置變賣扶貧資產的,責令限期修復或照價賠償,直至追究當事人的法律責任。
4.業務指導。區委組織部、區民宗局、區交通運輸局、區水利局、區發展改革局、區住房城鄉建設局、區農業農村局、區自然資源局、區衛生健康局、區民政局、區文體廣電旅游局、區殘聯、醫保局、區教育局、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等相關有扶貧資產工作的行業部門要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將扶貧資產管理的各項工作落實到位,具體負責本部門扶貧資產管理工作并加強對鄉鎮政府和村集體的業務培訓和指導。
(五)激勵機制
扶貧資產管護要求是確保資產安全、完整和正常運行。對管理好、運行正常、效益良好,群眾獲得真正實惠的村屯,優先安排來年及以后的資金項目,對經營管理效果差、效益低下、群眾反映強烈的村屯,一經查實,在全區通報并責令整改,對管理失職,導致扶貧資產受到嚴重損害,或侵占資產,情節嚴重的,依法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五、征求意見采納情況
于2021年9月27日印發了關于《柳江區扶貧項目資產移交辦法》和《柳江區扶貧項目資產后續管護制度》的征求意見函,區委組織部、區民族宗教局、區司法局、柳江區紀委辦公室、區交通運輸局、區農業農村局、區城投公司、區發展改革局、區民政局、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區水利局、區文聯、區衛生健康局、區醫保局、區住房城鄉建設局、區自然資源局和各鎮人民政府回復均無修改意見。